微信小程序直播所需要的资质?
按照小程序的分类,做网上直播卖货,需要增加分类“社交-直播”,但是这个分类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里面说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问小程序的这个政策,是否和政府的政策有矛盾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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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
http://whlyj.beijing.gov.cn/bsfw/bsym/202003/t20200310_1683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