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采集小程序的A类别获取接口,B类别发布可不可以?
例如通过A类别获得了微信人脸识别原生接口,主体授信,1、开发的App是B类别(B类别可能在其他经营范围如房地产),2、也可能是AB类别并存。
请问下这两种情况试过可以通过发布审核?
2 回复
你好,从当前的描述看,无法提供意见。建议提供更详细、完善的使用场景。审核将以实际提交的小程序服务内容为准, 原生接口详情请参照: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business/doc/000442d352c1202bd498ecb105c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