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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
如果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
若小程序名称在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名称命名规则,即使同主体同名,其名称申请亦可能会被驳回,小程序完整的名称规则可具体参照:《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2. 基本信息规范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开课】,同时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开课】,反过来也成立。
请问是否是因为,迁移后导致主体不一致,故小程序名称和公众号名称不能保持一致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