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公众号简介中使用“第一”或者“最”等绝对性词语,算是违反《广告法》吗?

发布于 7 年前作者 jxu8360 次浏览最后编辑 7 年前来自 issues

请问大家,公众号简介中使用“第一”或者“最”等绝对性词语,算是违反《广告法》吗?

简介中的“第一”和“最”不是描述商品的,是对平台自我的一种介绍,举例:“XX村挖井第一人”、“XX屯最会说媒的人”

会被用户举报吗?

感谢大家的解答!

3 回复
jing06
jing061 楼4 年前

当然

lixiong
lixiong2 楼4 年前

根据广告法,当然属于范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shenmin
shenmin3 楼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