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直营店商,商品采取竞价销售的模式。并不收取任何第三方拍卖服务费。而《拍卖法》中对拍卖公司的定义是指以第三方身份提供拍卖服务,并且收取拍卖服务费。很明显我们这种竞价销售模式并不受《拍卖法》管辖。
此问题在初次申请和第一版产品中已经与审核人员进行过沟通,并通过了审核。但是在我们修改BUG重新上传的时候,仍然有审核人员以不符合拍卖公司资质为借口未通过审核,并且通过客服在线平台进行人工申诉时无法接通(电话接通十几分钟最后被结束,在线人工客服排队长达几个销售仍然没有人回应)。
你好,经核实,你的小程序实际服务涉及提供在线拍卖竞价服务,请补充选择:商业服务-拍卖公司(非文物)类目,或小程序内整体移除上述服务。请整改再重新提交代码审核,审核将以实际提交的小程序服务内容为准。
类目适用范围与所需资质详情可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html
刚刚跟贵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未果,我看看这里会不会有明白人啊!
从《拍卖法》中可以看出,其定义的拍卖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1、委托人
2、所销售的商品
3、以第三方身份提供拍卖服务的商业服务企业
4、收取拍卖服务佣金。
我们以竞价的方式销售商品,过程即没有委托人,我们也不是提供商业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更没有收取拍卖服务佣金。
按照贵司的逻辑,不考虑全部构成要素,即可判断我们就是“拍卖公司”。那么是不是我仅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用考虑我是否主观故意,也不管是否对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就可以判定我为故意伤害罪?
再次重申,我们是销售商品,并不提供拍卖服务。为什么要我增加:商业服务-拍卖公司(非文物)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