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内部开发了多个小程序供内部员工使用,现在想整合到一个小程序中做集中入口,点击跳转至不同的内部小程序。 请问是否违反了【5.10 互推行为】运营规则? 如果可以这样做,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