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体如何使用相同的小程序/公众号名称?
现在有政府主体A,和政府主体B,政府主体A是政府主体B的最高一层的领导。
现在主体A下有一个a小程序,根据下达的指示,需要将主体B下的b服务号更名为a服务号。主体不变。
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两边能沟通,说明函什么的都能准备。
如果行不通的话是只能让主体A去申请一个新的服务号?
现在有政府主体A,和政府主体B,政府主体A是政府主体B的最高一层的领导。
现在主体A下有一个a小程序,根据下达的指示,需要将主体B下的b服务号更名为a服务号。主体不变。
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两边能沟通,说明函什么的都能准备。
如果行不通的话是只能让主体A去申请一个新的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