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于公众号留言功能的简单看法
发布于 4 年前 作者 eyu 3471 次浏览 来自 分享

引言:

众所周知,公众号自2018年3月以后,无留言功能,而大众对于开放留言功能的呼声却从未停止,本文仅对此做简单的分析。


1.留言功能关闭的原因

腾讯官方给的答复是因为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要求。

官方客服给的答复是因为网信办要求关闭的。

2.留言关闭的影响

1)2018年3月以后注册的公众号都无法开通留言功能,读者之间不能互动交流,最基本的交流基本为零。

2)公众号留言迁移产业越来越多,这块蛋糕的价格也越来越大,目前业界的迁移费用动辄几千甚至上万,黑产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仍然在背地里赚的盆满钵满。

3)由于大量的公众号为了留言而办理迁移,导致企业用户越来越庞大,企业用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4)由于没有留言功能,大量用户放弃写作,部分优质作者被迫转入其他平台,例如:今日头条、贴吧等,严重打击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

5)第三方留言小程序应运而生,对于没有留言功能且不愿办理留言功能的创作者无疑是最大了利好消息,但是留言小程序的质量、合规性和收费价格等值得商榷。

6)对于之前大量注册公众号进行售卖活动的非法市场的打击有积极作用,对于净化创作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现状

1)列不完的竞争对手,在内容为王的当下,流量红利消失殆尽,相对封闭的环境,缺少内容分发渠道的支持,让内容无法有效传播,从而无法零成本带来新增用户,公众号的打开率逐年降低,导致内容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逐年下滑等等。

2)目前似乎微信也意识到了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越来越严重,所以,现在正在逐步内测问答(读者讨论)功能,希望能够提高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读者,但是问答(读者讨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言的缺陷,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替代留言功能,这是不争的事实,大众需要的绝不仅仅是问答(读者讨论)功能,而是留言功能全面开放。


4.留言功能能否全面开放

这是一个开放的话题,个人认为受管控和政策的影响,全面开放的可能性极低。

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在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

如果希望国家网信办能够放开“关于全面开放留言功能”的限制,大家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查看全文,提出自己的建议,详细链接:http://www.cac.gov.cn/2020-10/15/c_1604325530663495.htm

建议大家提意见的时候格式和内容务必要正式,个人感觉,如果大家都提议开通留言功能,国家可能会考虑放宽留言开放政策的。

1 回复

已学习了意见稿。

第九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对核验通过后的公众账号加注专门标识,并根据用户的不同主体性质,对外公示内容生产类别、运营主体名称、注册运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方便社会监督查询。

莫非以后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公众号会有单独的官方标签?

第十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互联网用户注册后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公众账号,可以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这下明白了长期未登录使用被冻结的依据在哪里。

重点学习了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借突发公共事件煽动极端情绪行为,或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名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
(八)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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