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数据库集合,用户可以修改其中的数据,按理说权限是创建者,但是却无法删除某个记录,报错说没有权限。该如何处理?
建议启用安全规则,简易版的权限设置是自带查询条件_openid:当前用户的openid。所以有的时候在控制台创建的记录,因为没有openid在仅创建者可读写的情况下,读取不了。安全规则理解起来就更加容易一些。
啊我人傻了,原来是变量名加了引号
删除好像是以openid为准的吧
小程序端只能删除自己创建的记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