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第三方平台经营的企业,如何申请微信小程序?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报,与实际网销管理冲突
发布于 6 年前 作者 luxia 10475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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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依法取得网销备案,在注册微信小程序阶段,提示: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小程序申请费:医疗-医疗器械自营 法规依据中,《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但实际该证书申请需要具备独立的网站域名,经营型企业一般不具有单独域名,因此,依托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企业,如何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中提供的资料,如何避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是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资质+企业资质,能否实现注册微信小程序?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网销医疗器械的备案机制下,无单独域名的企业,备案信息+经营证书是否能够成为,审验注册小程序的必要资料?而不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作为唯一标准。


如医疗器械自营,不适用,应该选择什么类目审核?

1 回复

如选择医疗器械经营销售平台,提交资料中(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及(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食药监局颁发),__资料(1)和(2)主体都应该是第三方平台,还是(1)的主体为平台,(2)的主体为注册小程序的企业。如上提交,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主体不一致的驳回? 如资质都要求为小程序的注册主体,那么和医疗器械自营,有什么区别? __

申请小程序中,只需要证明该小程序,适用绑定的平台是合法的,资质齐全的,小程序申请单位的资质合法,是否就是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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