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司于2019年9月17日、11月21日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了“直播”类目,审核未通过,回复申请的名称可能涉及特种行业,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等资质证明,否则可能不会通过审核。由于需要进行代码调试,无奈申请了工具类目进行代码部署和调试。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发布小程序时,审核未通过,回复小程序涉及直播,请补充选择:社交-直播类目。
由于申请直播类目审核不通过,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1、中国移动政企客户分公司(我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咪咕公司)同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资质主体虽为咪咕公司,实际双方可共享所有视频类相关资质。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我司与咪咕公司签署了视频直播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指出由咪咕公司提供视频直播相关资质
以上说明,我司已经取得咪咕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授权,可以为我司提供相应的资质保障。并如需相关材料,请参见申请发布时提供的附件。
前期进行“和商务直播”微信公众号年审时也遇到该问题,但经过沟通,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成功通过年审。微信小程序审核、发布如需其他材料,烦请说明,我们准备后一并提供。
现在希望可以尽快正式发布小程序,请小程序侧再查看一下相关附件,如有问题,可随时与我联系,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