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附近的小程序提示主体不一致?
发布于 5 年前 作者 jing45 7052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我们的小程序在申请「餐饮」类目的附近的小程序时,提示主体不一致。实际情况是,总公司为小程序主体,未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分公司(即门店)提供。在申请服务类目时,可以上传额外的附件《餐饮平台与门店的管理关系声明》和《微信小程序餐饮门店运营资质和责任函》证明主体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而在申请附近的小程序时,平台并未提供这一选项。

那么,我们需要通过什么证明主体间的关系呢?望解答。

1 回复

你好,用户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不一致,建议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资质主体与小程序主体的关联关系证明;可提交的证明材料种类,在链接内的“如何证明地点的经营主体跟公众号或小程序帐号主体相关”有表格列出: http://kf.qq.com/faq/170401MbUnim17040122m2qY.html 若属于商标授权关系,请提交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授权协议等;若属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请提交分支机构协议等;如果是属于加盟关系,建议用提供加盟协议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双方名称、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双方公章;若无法提供公章,请提供法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件照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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