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新增互联网医院类目,不断要求我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传后依旧如此?
1、小程序主体公司为医疗机构,在新增“互联网医院”服务类目时,要求提供(卫生健康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我先上传对应文件,被同理由驳回
3、由于该文件本身为临时性文件,我又进一步上传了由该文件衍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是行业现行最具法律效力的证书,依旧被同原因驳回
请问到底需要哪一个文件,请明示
1 回复
你好,根据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经核实,用户目前提供的资质不涉及互联网医院相关,若小程序主体已取得互联网医院相关批准,建议可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材料,以供进一步评估。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及法规依据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