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0年2月18日10点43分提交代码审核,提示功能页面内容不一致。我们的类目是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页面也与我们申请的类目是符合的。为什么提示不一致呢?而且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本就涉及在线办理保险业务,并已向银保监会报备,并在中保协官网披露,是允许开展在线保险业务的,请微信尽快回复一下,比较着急。谢谢了。
提示补充的金融业保险类目这个问题,我之前发的帖子说明了,小程序是科技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中介机构是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怎么又有这个提示呢?请尽快核实一下。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原保监会官网http://xizan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68308.htm),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我们的小程序是为具有合法的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产品交易相关收款账号为保险机构,而非小程序主体,其他要求也都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该”产品-销售平台“已经由保险机构报备保险监管部门,同时披露在互联网上,完全合法合规。"
综上,请微信尽快考虑应在保险类目下,修改“与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类目”的相关规则,添加银保监要求的最新审核规则,否则将严重影响很多涉及此业务的小程序主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