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产品保健品食品,物权属境外,到辖区工商所咨询,跨境电商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于 5 年前 作者 lcao 14724 次浏览 来自 官方Issues
你们好!

我们公司是设在重庆的一家跨境电商企业。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公告)》的规定及定义,我公司为境外合作公司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

我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的离岸服务外包协议均通过国家商务部审核及备案。

同时我公司也依法在海关注册并审核通过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为境外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在为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开发的小程序中,我们选择了小程序类目“商家自营――海淘”,因审核要求需补充类目“商家自营――食品”及“商家自营-保健品”,审核平台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我公司经咨询我公司监管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江新区分局九所直管人员贺女士(工商九所电话:023-61875325),明确我公司作为跨境电商企业,<span style="font-size: 14px;"> 且我司的小程序中的产品物权均属于境外合作方,</span>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公司是受海关监管的企业。

并且目前我公司的小程序已经与海关的关贸平台有直接接口,小程序上所有商品皆会受到海关与国检的备案、核查、监管,并且做到“三单合一”并通过国检方可入境。

我司的小程序中的产品物权均属于境外合作方,

但是小程序审核类目中的商家自营食品及保健品必须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司已在反馈中做了说明,但二次审核依旧没过,请问如何才能过审小程序?

2 回复

你好,如当地有规定无需办理相关资质,请用户一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材料说明。

你好,反馈已收到,我们核实下,有进展会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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