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体微信号和小程序重名的问题?
同一主体下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也可以重名,已经申请好的小程序还是跟同主体的名称不能重名,这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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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若小程序名称在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名称命名规则,即使同主体同名,其名称申请亦可能会被驳回。
当前贵方的名称涉及以地域+广义归纳类词汇组合命名,存在对用户产生不适宜的混淆、误认、联想或影响,平台认为每个小程序的命名都应该是符合小程序内容,且有一定的辨识度,如开发者需要以地域+广义归纳类词汇组合来命名的话,建议开发者把主体字号也加上,具体名称规则可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operate/doc/00060288824708b8d588e4ae25b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