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少于4个字的小程序迁移,为什么需要同名网站ICP备案?
已发布的非个人账号小程序需要迁移至另一个主体下,交了300元钱后被第三方服务机构告知因为小程序名称少于4个字,需要提供来源,来源只能是同名已注册商标或同名ICP备案的网站,不然不予办理。商标注册已经在做了,但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这个属于监管单位的行为,不予评论;网站ICP备案,也是明文规定网站名称必须6个字以上,请问鹅厂已经是成功论证了小于4个字的名称同时也可以大于6个字这个神命题,还是牛到可以挑战ICP备案的官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