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认证服务号同一主体注册的小程序取服务号同名称为何审核不通过?
之前以公司为主体注册的服务号获通过认证。现复用服务号主体资质申请小程序,按规则为小程序取名为与服务号同名,但未获审核通过,提示为“小程序名称包含社交类词汇,涉及资质服务,请补充社交-社区/论坛类目或删除名称中命中的社交类关键词,否则可能不会通过审核。”
请问既然服务号同一名称既然可获通过认证,为何小程序不被审核通过?
另,关于资质服务问题,我已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确认,现广东省已经取消“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运营主体只需通过ICP备案即可运营社区/论坛类目,因此该处无需再提交社区/论坛类目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