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澄清如下事实:
1.我司主营业务为:银行贷款居间服务(即传统意义的贷款中介服务),我们仅仅帮助客户匹配合适的银行贷款产品,自身并不存在任何放款行为,与我司接触的客户最终放款方为重庆各大银行。
2.我司开发的小程序主要功能为:我公司合作银行的贷款产品展示、客户可根据展示信息进行产品查询、线上咨询我们的贷款居间服务、线上申请我们的贷款居间服务。
3.我司也并不属于P2P平台,P2P应涵盖融资端-放款端 我们不融资也不放款。我们仅仅只提供中介服务,银行放款,也并不属于P2P。
综上所诉,该款小程序并未涉及任何自主放贷业务,也不产生任何线上交易行为。即使发放贷款或产生交易,也由线下产生,并且放款仅由我司合作银行进行线下发放,我司不参与放款。客户最终与我司也只会产生线下面对面的居间服务与交易,不产生任何线上交易。
我司认为 审核未通过提示中“需补充选择 金融类-非金融机构自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险类目与金融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类目” 与我司实际情况/盾发双花小程序实际功能并不相符。
请审核老师根据我司小程序实际情况仔细审核,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望审核老师注明。
并指导我们该如何继续进行下一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