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集团下两公司共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
发布于 6 年前 作者 junqian 11444 次浏览 来自 官方Issues

同一个集团下两家公司,A公司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公司没有。但是现在收款都是通过B公司。是否可以用B公司作为企业主体注册小程序,使用A公司许可证申请“IT科技  >  软件服务提供商”类目?或者使用A公司作为企业主体注册小程序,但是使用B公司账户收款?

3 回复

不可以。

肯定不行啊

资质证书的主体必须与小程序的主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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