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在国家和地方教育局新政策下申请艺术类“培训机构”类目不通过的问题?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kyin 3497 次浏览 来自 官方Issues

审核类型: 小程序的服务类目-新增类目“教育-培训机构”

提审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4:27:00 左右

小程序功能页面内容: 艺术类的教育教学培训

小程序主体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问题详情:我们在提交小程序服务类目新增的时候,选择了“教育-培训机构”,提审后被拒绝,原因如下:

        —— 需要提供(提供区/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但我们从教育局相关文件中核实得知(文末将提供国家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公示的网址链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官网(http://www.moe.gov.cn)于2018年4月20日公示新闻,新闻标题为: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公告的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了:

        —— 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2.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乐从教育局官网(http://www.sdlcedu.com)于2019年6月12日公示新闻,新闻标题为: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转发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此通知的附件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转发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第二段第二点明确指出了:

        —— 因未明确教育部门职能,或缺乏完整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标准,暂不审批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得知,目前教育局政策下,

        1. 开展艺术类培训机构仅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不需要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 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对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开展民办学校审批审查工作。

         我们的校区在当地开设多所艺术培训点,已合法经营4年有余。目前想申请开通自己的小程序,但是贵公司对于服务类目的设置分级似乎不够合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通过贵方的服务类目审核。

        贵方的类目审核,硬性规定要上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质证。

        此证对艺术类培训机构不是必须的资质证件,教育部门也鼓励像我们这种有助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即可。

        私以为,贵方的类目审核标准、类目设置分级等有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之嫌,与国家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鼓励政策有冲突之处。已经对我们使用小程序、开发小程序造成了不小的不便。

        深切希望,贵方在了解到目前国家教育部新规之后,能够尽快从类目审核、类目设置分级等根本问题上,解决我们遇到的这个痛点,让我们尽快能够上架自己的小程序。万分感谢!

        顺颂商祺!

        参考文件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804/t20180420_333812.html

        2.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乐从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转发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http://www.sdlcedu.com/NewsView.asp?ID=1252

1 回复

今天特意去了市、区教育局咨询过相关事项,得到回复明确说艺术类培训机构申请不需要许可证,而且还引导我们了解了《粤教策[2018]6号》文件。对审核的驳回结果表示深深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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