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类目审核需要提供的资质与实际政府政策不符,且我已经有了互联网医院营业执照,请给予通过
发布于 5 年前 作者 syao 4277 次浏览 来自 官方Issues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yiliao/hulianwang.html

我们是凤凰联创公司,和广州三九脑科医院联合开发了小程序, 在认证的过程中发现您现在的政策和实际政府政策不符

1广州卫计委已经自动化办公,互联网医院,已经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了,不再开具“允许医院和合作单位联合从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证明了,而我们取得了政府营业执照,请给予通过。

2 如果我公司选择,卫生健康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您的这个选项,我们是 企业医院,我们的主管部门是,深圳市裕康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这个广州卫计委是认的,所以才批的互联网执照,为何贵公司不予承认?请给予通过。

3 回复

你好,反馈已收到,我们核实下,有进展会同步。

你好,涉小程序提交类目资质主体需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一致,建议用小程序注册主体申请对应资质 或用资质主体申请小程序

涉小程序类目介绍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business/doc/000000d4760550f3de88f06545b80d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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