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主体注册了同名的公众号和小程序,该企业还可以注册同名的订阅号吗?
1)一个企业主体注册了一个服务号wxcf5df1a1bd2a7f1f和一个小程序wxeb68f5686cab5363,公众号和小程序名字一致,
2)现在该企业主体还可以注册和认证一个跟公众号号同名的订阅号吗?
3)腾讯客服的回复是:由于命名唯一性规则,不支持重复名称使用,建议订阅号昵称添加其他字眼。
如果按照「命名唯一性规则」,为什么同一个企业主体的公众号和小程序可以同名?
难道公众号和订阅号属于一类,小程序属于另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