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视频直播的资质问题,何时改变?
看到 微信小程序 的审核,对涉及 视频直播 类的功能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络表演经营范围)
但 文化部门 已经明确,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政府信息公示:http://whly.gd.gov.cn/gkmlpt/content/2/2577/post_2577804.html
请问,关于这个涉及 视频直播 类的功能审核资质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这样的要求已经超过 正规可申请到的资质范围。
我们这种 持有正规 ICP 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合法正规的 运营业务应该怎样才能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