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信息备案主体和小程序主体为母子公司,如果提供证明材料可否通过小程序发布审核?
我公司近期开发了一款社区类小程序,小程序注册主体为股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而互联网域名信息备案主体为总公司。因主体不一致导致审核不通过。可否由总公司和子公司双方共同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双方从属关系后给予审核通过。用子公司做小程序主体是因为子公司为实际业务部门,母公司已审批并由总公司IT给予支持提供服务器并分配子域名。因总公司和子公司业务职能分配的原因,小程序运营者也归属在子公司,母公司仅提供IT技术支持。小程序目前已开发完成,等待审核通过就上线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