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件类目需要末端网点备案的一些建议
- 需求的场景描述(希望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发寄件平台给快递网点接入使用,现在代码审核时需要提供快递经营许可证或末端网点备案。
《快递经营许可证》一般公司很难申请。
《末端网点备案》只能申请个人为主体,而小程序主体一般都为企业,提交审核会提示主体不一致,导致审核不通过。
- 希望提供的能力
为此,提供一下建议,希望采纳:
一方面为了获取更多的小程序功能,主体一般为企业,而备案证明主体又只能是个人。
二、寄件取件一般都是科技公司利用接口为网点提供服务,如果只能是快递公司会不会不合理?
建议修改个规则,建议如下:
1、添加快递公司委托书,提供快递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主体公司的委托书
2、只要备案的法人与小程序的法人一致就可以通过。
代码已经好几天更新不上了,希望能尽快考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