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xiulanfang 5135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工信部备案是公司A,原公众号主体也为公司A,后来因业务需求,将公众号主体变更为公司B,然后再此公众号上申请了小程序,公司主体也是公司B,但是工信部备案还是原来公司A。这样就导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公司主体不一致,请问怎么解决,着急发布小程序。

1 回复

你好,若用户存在主体名称存在曾用名的情况,建议提交对应资质时一并提供名称变更主体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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