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为多家医疗机构提供问诊服务,选择补充医疗-互联网医院服务类目
微信要求我们更改服务类目,认为我们涉及互联网医院业务。特此解释一下我司的业务模式:
我司为用户提供的是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不是诊疗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专业性,我们引入的专业人士均为执业医师,我们也与多家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引入医师。
我们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用户将医生的咨询结果当作诊断,在培训医生时也明确禁止医生进行诊疗。而且技术上,医生也无法线上开药。
健康咨询服务是涵盖在我司的经营范围中的。
鉴于用户需要付费才能进行咨询,我司也申请了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不提供以我司为主体的互联网医院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