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12月24日完成了小程序主体迁移,从“成都XXXXX有限公司”转移到了新主体“东莞XXXXX有限公司”,
但流量主结算银行账户还是“成都XXXXX有限公司”,所以我要将结算银行账户也变更为“东莞XXXXX有限公司”,
但是__两次审核都没通过__,具体过程如下:
__第一次:__我最早使用的是变更方式是“公众号主体账号”,提交了新主体的开户银行资料、开户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等资料,等了几天提示审核不通过,原因是应该使用“其他企业账号”入口进行变更。
__第二次:__于是我又使用“其他企业账号”方式变更,填写了“流量主变更函”和“委托收款协议书”,我方和委托方填写的是原主体当前收款账户“成都XXXXX有限公司”,收款方是新主体“东莞XXXXX有限公司”,
等了几天后,审核结果竟然又是不通过!不通过的原因如下:
根据__我的推测__,是你们审核人员不仔细,没有了解到我__变更过小程序主体__,因为我填写的是我方/委托方都是旧主体(当前结算账户)而不是当前刚迁移后的主体,所以审核人员认为我填写不正确而将我拒绝。
难道我需要将将“我方”、“委托方”和“收款方”都填写“东莞XXXXX有限公司”????
按照__正常人的逻辑__,使用“公众号主体账号”方式变更就行了吧,而不是“其他企业账号””方式,因为我__当前小程序主体__和我__将要变更后__的结算银行账户主体__都是同一个__“东莞XXXXX有限公司”。
如果写委托协议,委托方和第三方都是“东莞市XXXXX有限公司”,自己委托自己,这不是很扯吗?
我现在已经重新提审,望你们仔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