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管理员进来回答一下,我们这种小程序竟然需要提供ICP????
我们千辛万苦开发的企业版活动发布小程序,提交时系统只让选择“社交”类,然后社交类又要强制提供ICP许可证。然后我们又去申请ICP,提交申请后通信管理局反馈说主营业务在微信小程序且不涉及支付业务就不需要ICP…(黑人问号脸)
所以有三个问题敢问管理员:
作为小程序的开发方和运营方,不涉及支付、活动我们平台自己发布,不算UGC吧?不戳到你们的敏感处吧?
通信管理局明确回复说这种情况不需要ICP,微信比通信管理局管的还宽?
我看有类似帖子,下面管理员回复说涉及UGC的不提供ICP就不让上。通信管理局的ICP的发放资格却没做此限定。所以微信小程序和通信管理局的标准只能二选一,让开发者们咋选?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