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主体与小程序主体不一致解决办法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oshao 10281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 需求的场景描述(希望解决的问题)

我们公司想做一个类目为电商平台的小程序,经过审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不一致,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小程序注册的主体可以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主体的这个证书,是否可以通过审核呢?如果可以,审核通过之后,用户下单支付的收款账户是否可以是小程序注册的主体?

谢谢回复!

1 回复

你好,该类目暂不支持资质借用,资质主体需要与小程序注册主体相一致。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