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亿苗保"代码发布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我公司补充服务类目:金融类-保险类目。
见下图:
当我公司在基础信息处申请“金融类-保险”类目,又提示“提供的资质文件主体名称需与小程序注册主体名称保持一致”,审核不通过。
我公司上传的信息包括:小程序中保险产品销售机构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合作协议》、中国保险协会网站的互联网保险披露信息截图。
并且已经在开发者社区连续发贴3次,每次都有说到:“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我公司的小程序是为具有合法的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产品交易相关收款账号为保险机构,而非我公司,其他要求也都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该”产品-销售平台“已经由保险机构报备保险监管部门,同时披露在互联网上,完全合法合规。"
客服人员的答复却是:
这个回复不专业,甚至都没看懂贴子的内容。
我们主张的是__杭州保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科技公司为保险代理公司-客服的保险交易提供技术服务,小程序"亿苗保"就是技术服务的一部分内容,不是杭州保盒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险,是提供一个科技平台,供保险代理公司销售保险,而不是保险代理公司授权杭州保盒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险。__客服人员请看下现行的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规再答复。
我们一再强调:小程序"亿苗保"已经通过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审查,已经按照法规完成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官方监管机构都认可,公众平台却不认可,有这种道理吗?
__如果小程序涉及保险交易就必须选择“ 金融业-保险类目”,__那么“ 金融业-保险类目”的申请条件就不能简单粗暴的是“提供的资质文件主体名称需与小程序注册主体名称保持一致”,这样做是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是公众平台的条件设置不专业,而导致企业客户的经营门槛被加高了。
如果小程序涉及保险交易不是必须选择“ 金融业-保险类目”,那么请公众平台说明,应该选哪个类目可以符合小程序"亿苗保"现在的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