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虚拟支付的界定是? 求确认!
最近发现不少小程序都实现了这两种付费模式:
模式一:A用户给B用户付款/打赏,金额先计入B用户的小程序账户,并允许B用户进行提现
模式二:A用户先给自己小程序账户充值,然后在小程序内付费解锁查看信息或实现增值功能(不涉及线下实物)
请问,纯粹的打赏、付费后解锁查看信息,是否已经可以正常过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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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不少小程序都实现了这两种付费模式:
模式一:A用户给B用户付款/打赏,金额先计入B用户的小程序账户,并允许B用户进行提现
模式二:A用户先给自己小程序账户充值,然后在小程序内付费解锁查看信息或实现增值功能(不涉及线下实物)
请问,纯粹的打赏、付费后解锁查看信息,是否已经可以正常过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