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onID 到底要不要相同主体?
翻阅小程序的文档,和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的文档,对于 UnionID 的说法有不一样的说法。
那么到底以哪种说法为准?
还是小程序本身跟其他应用(公众号、网站应用、移动应用)不一样?
还是后来加上相同主体限制,但是文档来不及更新?
翻阅小程序的文档,和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的文档,对于 UnionID 的说法有不一样的说法。
那么到底以哪种说法为准?
还是小程序本身跟其他应用(公众号、网站应用、移动应用)不一样?
还是后来加上相同主体限制,但是文档来不及更新?